
为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,提升我县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—24岁失业青年就业能力,根据《河南省人社厅、河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<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梦想启航河南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>的通知》(豫人社函〔2023〕138号)、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〈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豫人社规〔2019〕6号)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现面向全县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,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见习人员申请条件
1. 洛阳市内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(含普通高校各 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;
2. 洛阳市内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—24岁失业青年;
3. 符合国家和河南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。
二、征集时间
2025年6月19日至12月30日
三、见习期限
见习期限3—12月。
四、申报方式
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持相关身份证明资料(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失业证)和《新安县就业见习人员报名表》(附件1)到新安县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报名。
五、其他事项
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,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,见习期间,不得缴纳各种社会保险、不得办理营业执照、不得办理就业登记等事项,签订见习协议后,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见习待遇由见习单位按照规定按月给予见习人员相应的基本生活费(不得低于失业保险金标准)。
